《道德经》第三章:為无為,则无不治~
不尚贤,使民不争;不贵难得之货,使民不為盗;不见可欲,使民心不乱。是以圣人之治,虚其心,实其腹,弱其志,强其骨。常使民无知无欲。使夫智者不敢為也。為无為,则无不治。
不推崇有才德的人,导使老百姓不互相争夺;不珍爱难得的财物,导使老百姓不去偷窃;不显耀足以引起贪心的事物,导使民心不被迷乱。因此,圣人的治理原则是:排空百姓的心机,填饱百姓的肚腹,减弱百姓的竞争意图,增强百姓的筋骨体魄,经常使老百姓没有智巧,没有欲望。致使那些有才智的人也不敢妄为造事。圣人按照“无为”的原则去做,办事顺应自然,那么,天才就不会不太平了。
注释
①上贤:上,同“尚”,即崇尚,尊崇。贤:有德行、有才能的人。
②贵:重视,珍贵。货:财物。
③盗:窃取财物。
④见(xian):通“现”,出现,显露。此是显示,炫耀的意思。
⑤虚其心:虚,空虚。心:古人以为心主思维,此指思想,头脑。虚其心,使他们心里空虚,无思无欲。
⑥弱其志:使他们减弱志气。削弱他们竞争的意图。
⑦敢:进取。
⑧弗为:同“无为”。
⑨治:治理,此意是治理得天下太平。
在上一章里,老子提出了“无为”的概念,认为要顺应自然规律,做到“无为”。
本章里,老子进一步阐述了他的社会政治思想。
老子所说的无为,并非不为,而是不妄为,不非为。他认为,体现“道”的“圣人”,要治理百姓,就应当不尊尚贤才异能,以使人民不要争夺权位功名利禄。
前面说到,先秦时代关于选贤用能的学说已成强大的社会舆论,各诸侯国争用贤才也形成必然的趋势。老子在这种背景下,敢于提出“不尚贤”的观点,与百家诸子形成对立,似乎不合时宜。
不过,在老子的观点中,不包含贬低人才,否定人才的意思。而是说,统治者不要给贤才过分优越的地位、权势和功名,以免使“贤才”成为一种诱惑,引起人们纷纷争权夺利。
在本章里,老子透露出他的人生哲学的出发点,他既不讲人性善,也不讲人性恶,而是说人性本来是纯洁素朴的,犹如一张白纸。
如果社会出现尚贤的风气,人们对此当然不会视而不见,肯定会挑动起人们的占有欲、追逐欲,从而导致天下大乱。倘若不使人们看到可以贪图的东西,那么人们就可以保持“无知无欲”的纯洁本性。
不使人们贪欲,并不是要剥夺人们的生存权利,而是要尽可能地“实其腹”、“强其骨”,使老百姓的生活得到温饱,身体健壮可以自保自养;此外要“虚其心”、“弱其志”,使百姓们没有盗取利禄之心,没有争强好胜之志,这样做,就顺应了自然规律,就做到了无为而治。
这一章与前章相呼应,从社会的角度,使人人都回归纯洁的、无知无欲的自然本性。这样以自然规律治理人事,天下自然可以得到治理了。
老子的“无为”思想和学说,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,有其进步的一面和合理的因素。他认为,历史的发展有其一定的自然规律。这规律不由上帝安排、操纵,也不受人的主观意志支配,而是客观的、自然的。
这种观点对当时思想界存在的敬天法祖的观念和某些宗教迷信观念,起到一定的破坏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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